(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2.策略措施。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财政、农业、科技、国土资源、扶贫和移民、工会、妇联。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严禁任何企业和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3)制定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推进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减免税收、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有效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帮助和支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男女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全面推行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制。
(7)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全面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
(8)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深入实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在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中,落实和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确保男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9)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深化改革农村产业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和农民需要,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支持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发展生产,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提高女性在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到2020年,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不低于总数的25%。
(2)县级以上四大班子领导干部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到2020年,全市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2.5%。
(4)每年发展女党员要占总数的25%以上。
(5)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到2020年有较大提高。
(6)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达到10%以上。
(7)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10)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11)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2.策略措施。
责任单位: 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统战部、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工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联。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持续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平等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督,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选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6)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
(7)注重女党员的培养和发展,每年发展女党员要占总数的25%以上。
(8)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制度。
(9)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拓宽全市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促进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1)重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12)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方面的作用;重视并采纳妇联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事务等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在促进区域协作等方面的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城镇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策略措施。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残联、工会、妇联、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