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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元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元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广府发〔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元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广元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平等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分别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6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我市制定了《广元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妇女发展纳入广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纲要的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10年底,“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得到改善;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升,男女受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大大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有关妇女生存、保护、发展方面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还存在差距;妇女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妇女发展的自然与社会环境还需继续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还需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区域间、城乡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留守、流动妇女权益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5·12”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给妇女留下的心理创伤需要较长时期才能完全康复。

  未来10年,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是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市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低碳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市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振兴的战略机遇期。市委提出,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坚持民生优先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稳定。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实现男女平等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广元的迫切需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实现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发展任重而道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四川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政府《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及我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广元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两化互动、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独特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规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地震重灾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比例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有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障妇女参与管理和享有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的权利,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妇女各类差距不断缩小。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

  (5)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非意愿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策略措施。

  责任单位:卫生、发改、财政、人口和计生、文体和新闻出版、公安、残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工商。

  (1)加大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贫困山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妇幼卫生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县(区)、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确保全面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

  (2)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完善产儿科设备配备,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妇幼卫生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临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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