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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青年创业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40周岁且在广元市城区范围创业的青年,高校毕业生优先。

  (二)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看好、无知识产权纠纷,网络、咨询、广告、创意、文化等产业优先。

  (三)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两人以上的项目团队,法定代表人或至少一方股东须为符合入驻资格的青年创业者。

  第七条 申请配套住房条件:

  在企业取得入园资格后,如需要配套住房,可向青创办提出申请,根据创业项目和工作团队规模以及留存住房数量,青创办给予配套住房租用指标。

  配套住房仅限于创业团队内年龄在18-40周岁的成员使用。

  第八条 在广元市城区范围已取得工商注册登记或执业证书的创业青年申请写字楼和配套住房需向青创办提交下列资料:

  (一)入园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第九条 未取得工商登记的创业青年向青创办提交下列资料:

  (一)入园申请表。

  (二)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

  (三)创业计划书(含可行性报告、团队组成、财务分析等)。

  (四)需具备资格证或专利等法定条件的,提交资格证书和专利证书。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向各高校创业指导委员会(或团委)提交创业计划书和导师出具的项目推荐材料,由高校创业指导委员会向青创办出具推荐函。

  第十条 批准程序:

  (一)受理:青创办受理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专家评审:青创办将通过初审的项目递交导师团进行技术和经营论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

  (三)审批意见:青创办将通过论证和评审后的项目就是否同意入园以及创业者提出的相关扶持政策(融资、补贴等)协调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四)公示:青创办将在团市委网站对通过初审的入园项目进行公示7天,无投诉则视为评审通过。如有投诉等情况发生,青创办将组织相关专家力量予以重新核定和评审,并最终给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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