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青年创业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府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青年创业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4日
广元市青年创业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构建支持青年创业就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元市城区设立青年创业产业园,给青年人才提供办公、研发、经营、居住等创业场地,以及培训、科技、政务、融资、法律、市场推广等创业服务。
第三条 青年创业产业园的服务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服务配套、自主创业、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广元市青年创业产业园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创业政策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青创办)设在团市委,负责日常工作。
青创办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制定产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青年创业产业园区企业入驻的审批。
(三)负责开展创业意识引导、政策法规解读、创业常识讲授、管理经验介绍、业务流程指导等各项培训。
(四)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负责创业企业(合作组织)的统计、信息收集和资料归档工作。
(六)负责帮助创业企业(合作组织)在网站、电视等媒体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二章 入园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青年创业者到青年创业产业园创业,可以申请办公写字楼和配套住房。
第六条 申请办公写字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