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优势矿产资源,按照
国土资源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9〕165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2〕22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下达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下达给我省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190吨。根据我省钨矿开采实际,现下达给乐东县2012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190吨,含我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琼土环资矿字〔2012〕9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请你局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报省厅。
二、按照《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9〕165号)要求,你局应与省厅签订《海南省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责任书》,并于6月10日前与本辖区内相关矿山企业签订《海南省2012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合同书》,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