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全方位、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乡镇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社区、村民委员会每周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由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综合执法救援服务队的专业优势,采取定人员、定单位、定线路、定时段的方式,开展巡逻检查。
(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政府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季度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继续深化“五进七讲”消防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要在每个乡镇成立消防宣讲团,开展百支消防宣讲团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定期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证每个乡镇有一支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并继续深入推进乡镇“1121”机制(即:一乡一镇二车一中队)和村屯“1111”机制(即:一村一泵一车一小队)的建设工作。要大力推行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赋予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能,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在开展日常巡逻的同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要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服务内容,推动将消防安全技能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范围,推动其结合守护、安全检查等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探索实施专职消防保安派驻制度。要广泛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最大限度地拓展基层消防力量覆盖面。要实行联勤联动,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力量纳入当地灭火救援指挥体系,经常组织专业训练,定期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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