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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各有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结合全县公安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合理划分消防监管网格,明确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面工作,县公安局包“大网格”、社区警务队(公安派出所)包“中网格”、社区(派出所)民警包“小网格”的消防警务网格管理体系,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综治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要将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加强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并对辖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所需基层管理人员纳入社会公益岗位中去,并确保从业人员不低于本地社会公益岗位的5%;财政部门要为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资金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将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好消防教育宣传日、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各项消防安全责任,明晰工作职责,充分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城镇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镇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利用城镇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监控范围,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坚持常态化整治与周期性治理相结合,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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