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成立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卫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军(县公安局政委)
孙洪昌(县公安局长助理)
王俊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俊辉兼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2012年底前,要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负责人主抓社区警务队、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
(二)社区、村民委员会责任。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行政村)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社区(行政村)负责人负责,社区(行政村)治保主任、消防协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2012年底前,每个社区(行政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招募1名志愿消防监督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