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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清四汽车销售中心等三家机构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清四汽车销售中心等三家机构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64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市清四汽车销售中心等三家公司申请动用保证金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0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北京市清四汽车销售中心”、“明辉华利(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鼎宏兴业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分别动用各自保证金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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