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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φ为内径。 2.监督检验
注:表中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 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一)境外企业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该设备售价1%收费,由使用单位(或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境外企业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或按合同约定)支付。已经进行过制造现场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运达安装地点后按规定进行的例行检验,其检验费不超过该设备售价的0.3%计收,低于300元/台的,按300元收取。 (三)境外企业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经检验不合格,需要重复检验的,报检单位(或制造厂商)按索赔金额或所更换设备售价的5%向检验单位缴纳复验费。 (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一般按本规定中产品出厂监督检验收费加收50%,并按产品收款的统一货币收取。外商要求按国外标准、规范制造和检验的,加倍收取检验检测费。 四、压力管道检验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二)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每项工程最低检验费为2000元; (2)对于GA类、GC3级,K=1;对于GB类,K=1.1;对于GC1级,K=1.3;对于GC2级,K=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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