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黑食药监许联发〔2012〕176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7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食药监许发〔2011〕178号),就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时限、资料和审查等要求,全面启动并有效推进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和变更工作。但鉴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仍未出台,原文件规定的延续时限已近到期,为保障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的不间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将延续时限推延至2013年12月31日,其它规定和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