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困难和主要思路。
1.存在的困难。吉林省属于老工业基地,总体经济欠发达,工业能耗比重较大。2010年,吉林省三次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分别为1.6%、71.7%、14%、12.7%。其中,一次产业能源消耗量及占能源消耗量的比重逐年下降;二次产业的增加值增长虽然带来了能耗的快速增长,但二次产业能耗的比重并没有上升;三次产业能耗增长缓慢;城乡居民生活能耗总量和比重均呈较快增长。从二产业内部结构看,重工业能耗所占比重较高, “十一五”我省重工业能耗占工业能耗比重达7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电力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占全部工业能耗的68.84%。
随着吉林省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吉林省能源消费总量将随之不断增长,这是不可改变的客观规律,吉林省作为欠发达省份与南方发达省份相比,很难给予应有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吉林省能源消费特点与我国能源消费特点基本一致,即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重较大,这种能源禀赋导致我省的能源结构调整难度很大。因此,降低单位能耗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将大大提升。
2.主要思路。
(1)在新能源以及清洁能源的利用上应加大力度,保证化石能源比例的逐年降低,从源头上扭转目前的用能形势;
(2)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上应大力扶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并积极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以环保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契机,带动经济增长;
(3)通过抑制高耗能行业的的规模化扩张有效地缓解用能压力。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加强行政干预,侧重过程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2)健全和加强能源消费管理体系。重点监督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电力等六大行业,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企业一律关停。制定预警预控方案,跟踪监测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高耗能行业产值增长等情况。适时对部分企业实行停产限产。
(3)实行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时,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节能审查或审查未能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通过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可以从总量上控制全省的能源消费总量。
(4)积极探索出合理可行的能源消费总量责任分解机制,按市 (州)和重点行业分解落实。逐步建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责任制,纳入各市 (州)的日常考核。
(5)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能源行业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支持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能源企业等用能单位合作,加快节能专项工程实施,全面促进节能降耗工作。
2.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
2010年,吉林省三产结构为12.2∶51.5∶36.3;三次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比重分别为1.6∶71.7∶14∶12.7。二次产业中以传统的重工业为主,单位GDP能耗较大。因此,一方面要推动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设备制造和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调整传统的二次产业结构;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文化、旅游产业为载体,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使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快于GDP增长,改变吉林省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保证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96吨标准煤/万元。
3加快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
(1)鼓励节能提效科技创新。加快能源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全力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究与开发,大力支持节能提效示范工程建设。
(2)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重点加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的节能管理,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推动节能提效。加快建设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行业分类指导,推进效能达标;落实国家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工业节能技术进步;探索推进节能新机制,加强工业节能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3)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在大中城市积极推行建筑太阳能热利用与光伏发电,重点建设医院、学校、旅馆、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需求量大的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房、太阳灶。加快开展地热能资源普查、勘探和规划,积极探索松辽沉降带地热能的综合开发利用。在白山、延边、四平和长春等地热资源富集地区,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发展热电、疗养保健、温室种植等,重点在伊通建设地热供热示范区。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城市修建轨道交通,加大城市公交系统改造力度,开辟公交专用车道,建设方便、快捷、舒适的出行环境,减缓私家车发展速度,实现绿色出行。
(4)积极探索环境能源交易。推进二氧化碳、CDM、CERS、VER、二氧化硫、COD、NOX、NH3-N等能源利用权益交易。
4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改变传统能源发展方式。
煤炭行业:通过发展安全高效煤矿,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有序开展煤制天然气、煤制液体燃料和煤基多联产研发示范,稳步推进产业化发展,逐步实现煤炭清洁利用。 “十二五”期间新建洗煤厂1处,入洗能力120万吨,扩建、改造洗煤厂4处,增加入洗能力380万吨,“十二五”期末原煤入洗率64%,洗煤产量1778万吨。石油、天然气行业: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进石油天然气增储增产,尤其是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同时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电力行业:积极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优先发展大中城市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大型坑口燃煤电站和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加快推进 “上大压小”工作,积极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及和龙、德惠等中小城市背压机组建设试点。
(2)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重点建设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和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工程;稳步推进太阳能、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发展风电、光电、储能技术攻关和项目建设。积极有序开发风电,重点推进西部通榆、长岭等5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加强生物质能的综合开发利用;在西部地区适度建设大型地面光伏并网电站,重点建设与既有建筑结合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开发白山、延边等8个小水电基地的水电资源;积极开发地热资源,支持 “暖房子”工程建设,逐步扩大地源热泵供热制冷面积。到2015年,全省风电规划装机达到145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94.05万千瓦,生物质气体、液体、固体颗粒燃料分别达到10亿立方米、85万吨和234万吨;新增水电装机42.5万千瓦。
到2015年底,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天然气占比提高到9.42%,非化石能源 (含水电)占比提高到9.8%。风电装机占总装机比重提高到37.96%,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所占火电装机比重达到70.2%。
5加快供能方式变革。
(1)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做好秸秆固化颗粒燃料示范项目的推广工作,逐步减少广大农村地区的秸秆直燃量。做好偏远地区可再生能源建设,继续利用小型风电、离网式太阳能发电等分布式电源技术,解决分散住户的用电问题。规划建设小型风电10万千瓦,年节约标准煤7万吨;离网式太阳能发电装机2万千瓦,年节约标准煤1.4万吨。
(2)继续做好热电联产建设。加快推进 “上大压小”工作,新建长春东南热电厂、扩建吉林热电厂等大型城市热电联产项目,相应关停白山热电等8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积极推进和龙、德惠等8-10个中小城市背压机组试点工作,逐步替代并取消全省中小城市的小锅炉和区域锅炉房,降低供热煤耗。
(3)构建坚强智能电网。积极开展智能电网技术研究和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电网的资源配置能力、安全稳定水平和经济运行效率,为提高电网电力调度、调峰调频和分布式电源接入能力创造条件。
“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长春南、德惠、吉林东、吉林南、长岭等500千伏变电站;新建松原-德惠、包家-吉林南、吉林南-东丰、松原-长岭、长岭-长春南50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考虑采用SVC、STATCOM等无功补偿装置,建设通榆-梨树风电送出系统;考虑采用轻型直流等输电技术或SVC、STATCOM等无功补偿装置的交流输电方式,建设向阳-长岭风电送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