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襄办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阳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1日
襄阳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方案
我市小型水库、堰塘、小型泵站、小型灌区、末级渠道、小水池、农村分散供水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与农业生产联系密切、农民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是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主体缺位、权责模糊、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状况比较突出,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效益难以充分发挥,已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迫在眉睫。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为重点,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
(二)目标任务。在全面核实查准全市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基础上,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工程管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晰,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力争到2013年5月底,全面完成全市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三是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改革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作用。五是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农业灌溉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六是坚持产权证、经营许可证独立发放的原则。原则上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均核发产权证,而对自建、自用、自管及村级集体管理的非经营性小型水利工程可不核发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