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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要求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本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促进首都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大力推进财政管理、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决算的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公开收支预算决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表的基础上,公开提交市人大审查通过的全部预算决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市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各区县政府要比照市级做法,在公开政府本级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区县级政府部门公开预算和决算,并不断扩大范围,细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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