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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完善维权保护体系

  14.推进12315进网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推动12315维权向网络延伸。通过建立网上消费申诉举报平台、指导督促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指导督促经营性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等多种形式开辟消费者维权保护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提高消费者防范网络消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15.为“守合同重信用”网商企业提供优惠扶持措施。

  拓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范围,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引导网商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网商企业公示活动,进一步协调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为公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行政服务,促进广东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6.提供企业违法处罚情况和信用信息查询。

  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经营主体的登记信用、经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识优辨劣能力,解决网络交易环境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17.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探索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和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联合整治、信息共享互通、案件线索移送、部门间技术协同标准等问题,切实形成网络市场监管的工作合力。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自律

  18.支持网商行业协会发展。

  鼓励支持我省网商协会和其他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和省消委会共同建立“网商先行退赔”机制、开展网商征信服务、委托指导其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网商企业公示活动、整合网商物流资源和网商投融资资源。指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建立身份认证、交易者信用等级管理、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制度,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经营秩序。

  19.鼓励网商行业协会制定“网上交易服务规范”。

  鼓励、指导行业协会根据网络交易发展需要,制定包含交易主体身份认证、交易规范、信息交换、在线支付等关键环节规范要求的“网上交易服务规范”并形成地方标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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