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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2、更改密码及更新单位信息:进入单位用户主页面后,请在“我的信息中心”更改密码及更新(或填报)单位信息。如在使用过程中遗忘密码,请通过所在设区市卫生局或省卫生厅重置为初始密码。
  3、注册实验室:在“生物安全实验室”栏目下注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并选择本单位性质和归属部门。如本单位有多个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请多次注册。
  二、信息填报
  1、实验室用户登陆:各注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用户帐号为本单位规范名称+实验室名称,如“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微生物实验室”,点击实验室用户,初始登陆密码和登陆方法同上。
  2、更改密码:进入实验室用户主页面后,请在“我的信息中心”更改初始密码(强烈建议用数字、字母及特殊字符混合编码)。如在使用过程中遗忘密码,请通过本单位主管部门重置为初始密码。
  3、信息填报:在“生物安全实验室”栏目下根据要求逐项进行信息填报,本实验室如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请打印三份“承诺书”后完成电子备案信息填报并提交。“承诺书”交本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签字盖章后,根据备案部门寄送所在设区市卫生局或省卫生厅备案。
  三、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后,在“生物安全实验室”栏目下“待审核实验室目录”中对实验室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点击“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点击“退回”由实验室进行信息修正。
  四、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备案
  设区市卫生局登陆系统后,在“生物安全实验室”栏目下“待审核实验室目录”中对实验室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1、市级及以下单位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或市级专家组验收通过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同时生成备案编号,打印由河北省医药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审核不通过的,点击“退回”由实验室进行信息修正,重新由单位进行审核提交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备案。
  2、市级及以下单位由省级专家组验收通过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审核通过的提交省卫生厅审核备案。审核不通过的,点击“退回”由实验室进行信息修正,重新由单位进行审核、提交。
  五、省卫生厅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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