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加快安全执法部门法治建设进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定不移走依法行政的道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行政和执法实效。
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理责任
(八)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要将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把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扎实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工段长)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
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九)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
(十)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相关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工伤保险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着力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