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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1〕51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标准的要求,2012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290元。为指导开展新农合县(市、区)科学制定统筹补偿方案,规范新农合制度运行,我们在对2011年1-11月份全省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请各地按照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新农合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保证新农合制度规范、平稳、健康运行。

  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

  一、基本模式
  住院统筹+门诊统筹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
  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二、基金筹集
  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中央和地
  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4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
  三、基金分配
  (一)门诊统筹基金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一般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村居民40元提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的提取数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住院统筹基金
  住院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和风险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基金的分配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风险基金
  筹资水平提高后应补充提取风险基金,使其规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四)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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