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冀卫科教函〔2011〕4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医疗单位,省计划生育技术研究院,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殖安全和健康,保证该技术在我省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已经取得行政许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专项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本次活动除自查是否存在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十五条“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外,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超范围开展相关技术的行为;
2、是否存在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行为;
3、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买卖配子、合子、胚胎行为;
4、是否存在私自采精行为;
5、是否存在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行为;
二、活动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2月15日。活动结束后,各市卫生局及省直单位将情况汇总后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我厅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