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11年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通报
(冀爱卫〔2011〕8号)
各设区市爱卫会:
按照《河北省省级卫生称号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省爱卫办于2011年9 -12月对已命名省级卫生城市满3年的霸州市和申请延迟复审的香河县、临城县进行了复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审情况
2011年上半年,廊坊、邢台市爱卫办分别对霸州市、香河县和临城县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指导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省爱卫办,申请对霸州市、香河县和临城县省级卫生称号予以重新确认。9-10月,省爱卫办按照复审程序,派出暗访组对复审市、县进行暗访调研,重点检查城镇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情况与发展情况,特别是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镇辖农村等部位以及小餐饮和“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情况。同时,暗访组还做了民意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1-12月,省爱卫办抽调有关专家对霸州市、香河县和临城县进行了明查,按照《河北省卫生城市标准》、《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对复审城市(县城)巩固卫生创建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结果表明,上述三市(县)在获得“河北省卫生城市(县城)”荣誉称号后,继续加强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特别是严格对照暗访和明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有效巩固了卫生创建成果,发挥了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复审结果
根据明查暗访结果,经研究决定:
(一)重新确认霸州市为“河北省卫生城市”。
(二)重新确认香河、临城县为“河北省卫生县城”。
希望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全面查找差距,尽快改进不足,进一步提高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卫生创建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城带乡,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整体改善,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各级爱卫办要充分发挥对本市(县)卫生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创建工作,广泛接受舆论监督,确保卫生创建质量,推动卫生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