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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09年7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
五十三条
的规定,上海市松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
设立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负责对区华侨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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