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改办、区工商分局制定的《松江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全程跟踪并联审批部门之间流转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交接;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服务大厅及网上网下一体化运作咨询、服务的日常管理活动;其他相关职责。
  区企业服务中心、区科委(信息委)负责将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系统开发建设纳入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同步建设同步应用。
  区质监局、区税务分局、区人保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旅委等部门,以及涉及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的其他行政审批部门,是本区企业设立审批和登记工作的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承担并联审批的相关职责,具体包括:
  (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二)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三)参加区工商分局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四)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法制办负责本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行政许可及相关法律程序把关。
  区监察局加强对并联审批实施情况的监察,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五、时间安排
  2010年4月,拟定本“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编制并联审批流程。
  2010年5月,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并确定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
  2010年6月上旬,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2010年6月中旬,在餐饮服务等前置项目和质监、税务等后置部门率先进行并联审批试点工作。
  2010年6月下旬,并联审批试运行。
  2010年7月,并联审批正式运行。
  2010年8月,并联审批网上网下同步运行。
  六、告知承诺的适用
  并联审批中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联审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将并联审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各部门并联审批落实情况,列入区行政效能考核内容。
  2.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要抓紧进行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清楚各项审批事项的流程、条件、环节、时限等内容,抓好基础性建设,确保并联审批工作有序推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