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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改办、区工商分局制定的《松江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审改办、区工商分局制定的《松江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松府办〔2010〕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审改办、区工商分局制定的《松江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松江区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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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申请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2010年6月份基本完成全区20个企业设立并联审批事项实施网下试运行,2010年8月份实现网上网下同步运行。
  二、工作原则
  我区并联审批工作坚持“提前服务、一口收件、分送相关、同步审查、综合协调、限时办结”的基本原则。由一个部门统一接收材料后,分别转送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审批(包括网上、网下),限时办结。
  三、并联审批范围
  根据沪审改办发(2009)9号文关于印发《本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第一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第一批实施并联审批事项,共有20项。
  (一)区经委(1 项)
  1.本区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
  (二)区公安分局(3 项)
  2.《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旅馆业);
  3.《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公章刻制业);
  4.建筑项目消防验收的审批。
  (三)区财政局(1 项)
  5.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建议实行告知承诺)
  (四)区人保局(2 项)
  6.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7.《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告知承诺)
  (五)区卫生局(1 项)
  8.《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其中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游艺厅、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和书店实行告知承诺)
  (六)区食药监分局(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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