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时间
2010年7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查清全区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漏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检查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③对2009年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职责分工
区绿化市容部门会同区环保部门负责所属垃圾填埋场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检查范围
本区已建成的10吨以上燃煤锅炉企业。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9月。
(3)具体要求
①重点检查脱硫设施是否稳定运行,检查脱硫设施故障停运报备记录,严肃查处使用旁路偷排、不正常添加脱硫剂、脱硫设施非正常停运等不正常运行情况;
②重点检查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台帐;
③检查脱硫石膏是否进行妥善处置,严厉查处脱硫石膏露天堆放、随意倾倒入河道、水塘中等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本区1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执法检查。
4、开展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后督察。
(1)检查范围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本区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期间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
(2)检查时间
2010年5至8月。
(3)具体要求
①检查审批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两高一资”行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是否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
②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立案处理。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责令补办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
③对经查发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或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以及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理。
(4)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经委分别负责梳理、提供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批项目的名单。
区环保部门会同区发改委、经委、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有管辖权的审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区政府沿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陈猛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调研员徐永其、区环保局局长徐荣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交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工商松江分局、区安监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公安分局、松江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