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建交委、区电力公司
(十五)加强用能单位节电管理。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并进一步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公共机构、旅游饭店、商业和商务楼宇要定期开展空调清洗和维护,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机管局、区商旅委、区电力公司,各镇、街道(园区)等
七、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十六)出台本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7月底前出台《松江区关于贯彻〈本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8月底前出台《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节能量审核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推动节能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加强节能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项目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
(十七)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完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由300元/吨提高到500元/吨标准煤,最高奖励金额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实施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施“三免三减半”。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不同性质单位进行列支。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经委、区发改委等
(十八)改善节能服务机构融资环境。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拓宽担保品范围,加强为中小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建立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机制,鼓励商业银行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核手续,创新信贷产品和工具,拓展可抵押品范围,为中小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服务。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促进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和节能服务机构之间信息沟通。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
八、加大预测预警、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十九)加大节能减排预警预测力度。对全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和用电量、主要产品单耗、重点用能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对主要耗能品种结构、工业用能情况实施月度监测分析,对全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用能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实施季度分析。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经委、区发改委
(二十)制定并适时启动相关预警调控方案。6月底前,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和企业经营状况,研究提出本区针对相关重点用能单位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本区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必要时适时启动实施。高载能行业的用能大户要根据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单位的预警调控方案,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相关重点用能单位
(二十一)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放企业一律进行限期整改,重点开展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后督察。开展对高速公路沿线、旅游点周边区域的锅炉、炉窑烟尘整治检查。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委、各镇、街道(园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