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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10〕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本区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关于本区贯彻《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实现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20号)及《松江区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沪松府办[2010]23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根据市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十一五”前四年,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5.48%,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显著降低,根据“十一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的目标,我区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需下降5.35%,形势非常严峻。2009年,松江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325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79%,虽然完成了下降3.6%的年初计划,但低于全市平均降幅2.38个百分点,也低于全市区县平均降幅1.5个百分点。随着全区经济恢复性增长,全区能源消费量同比大幅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长压力进一步加大。今年一季度,本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对完成今年下降5.35 %、“十一五”下降20%的节能目标带来巨大挑战,大大增加了今年后三季度的工作压力。
  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是区政府必须向全区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也是演绎好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主题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咬定目标不放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对重点用能领域和街镇(园区)实行用能总量控制。在节能方面,2010年全区用能净增量力争控制在5%以内。各镇、街道(园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及 “十一五”节能目标并把2010年用能总量增长控制在5%以内;在减排方面,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即不突破2686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2082吨以内,争取进一步下降。

  2010年全区节能减排主要强化目标

全区及各领域节能减排强化目标责任部门
节能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35%左右,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区发展改革委及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工业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5%、工业增加值增幅超过12%区经委
建筑施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力争进一步下降区建交委
商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力争进一步下降区商旅委
旅游饭店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力争下降2%以上区商旅委
交通运输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增速比前四年平均增速下降2个百分点区交通局
公共机构教育系统生均能耗下降2%,力争进一步下降区教育局
卫生系统单位医疗业务量能耗下降2%,力争进一步下降 区卫生局、区机管局
机关能耗总量下降1%,力争进一步下降区机管局
其他公共机构能耗总量有所下降区机管局会同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
各镇、街道(园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及 “十一五”节能目标,用能总量增长控制在5%以内各镇、街道(园区)、统计局
减排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即不突破2686吨)、争取进一步下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园区)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2082吨以内,争取进一步下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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