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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设区的地级市教育局电教站采用“文件加载”的方式接收下级单位(各区电教站及市直属学校)数据,各县级市和县(区)电教站可以根据本市县(区)具体情况选择“网络加载”或“文件加载”方式接收本市县(区)各学校数据。

  (三)各市县(区、单位)教育局电教站(包括厅直属学校)务必于2012 年3月31日前将本市县(区)下载安装软件的乡镇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城区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完中)等学校名单和联系方式(附件)上报省电化教育馆装备科(通过网络),以便统一组织对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四)各市县(区)电教站于2012年3月25日前完成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并指导各项目学校做好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联系人:海南省电化教育馆装备科王琦玮,电话:66779295,手机:13907510269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项目学校表

  市县名称: 填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学校名称学生人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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