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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海南省农村小学生英语口语竞赛的通知

  八、竞赛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
  1、参赛学生奖项
  设置奖项若干名。
  2、指导教师奖项
  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均可获得与选手同等次的奖项(每个参赛选手限报指导教师1名)。
  (二)设置“组织奖”若干个。评奖主要指标如下:

指   标

排   序

权 重

各参赛单位参赛选手成绩

按成绩数据排序

0.5

各参赛单位组织工作情况(如初赛、复赛组织情况;参赛资料报送情况等)

按组织绩效排序

0.3

各参赛单位学生安全管理情况

按安全绩效排序

0.1

各单位报送选手信息情况

按报送截止日期计算

0.1


  (三)为获奖选手、指导老师和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九、决赛费用
  决赛活动时间参赛选手、领队和指导老师的食宿费用由省电教馆承担,交通费自理。
  十、参赛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县于2012年5月15日前把“市县组织单位及领队信息表”(附表1)、“参赛选手信息表”(附表2)电子版发送至w66709110@163.com。参赛选手信息表及自备节目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在决赛报到当天提交,以备评审使用。
  十一、其它事项
  (一)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把参赛学生资格关,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决赛选手应经过逐级比赛选拔产生(以本市县选拔赛获奖结果通知为据,决赛报到时提交),否则没有参加决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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