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体制改革工程,创新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全市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和补偿比例,人均筹资水平达300元,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全面推广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并适当扩大医疗保障病种范围,努力使重大疾病的新农合报销水平不低于70%。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新农合县、乡、村三级信息化管理网络,实现网络报账和网上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单种病付费和门诊总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控制不合理支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适时探索新农合市级统筹。
2.积极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逐步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基本药物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进一步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从2011年起,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按规定比例使用,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推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保证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人民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3.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制定和提高服务标准,完善岗位服务规划,加强绩效考核,保证政府投入转化为居民需要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探索解决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问题。到2015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产科健康管理率均达9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量占城市医疗机构门(急)诊服务总量的40%以上。
4.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双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实施医院收费方式改革,在推行医保“一卡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和异地结算;改革医疗保障支付方式,促进公立医院形成控制费用的内在机制。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行院长负责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施绩效考核,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抓手,促进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和预约诊疗服务,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输入医疗人才。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采取独资、合营、合作等方式,兴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向边远地区、城市扩展地区延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