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院校联合开展培训,培养一支理念新、眼界宽、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甘于奉献、善谋实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队伍。加强对农民职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和农业标准培训,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的高素质新型农民。
14.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油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订,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向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倾斜。
15.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挥我省资源、市场、劳动力和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吸引、鼓励境外和省外资金来我省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输出技术、管理、品牌和资金,到国内外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流通项目。
四、切实加强领导
16.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强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的专门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要完善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协商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17.加大现有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7〕26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08〕53号)文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述文件和本《意见》要求,制订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