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措施
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财政要随着财力的增长,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可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在各专项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强龙、增值、固基、富民”工程。探索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基金公司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市、县(区)也要增加对农业产业化财政投入。扶持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财政性专项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完善银企项目对接机制。金融机构要提高办贷审批效率,科学确定利率,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大信用担保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做大做强省级担保公司,支持和鼓励市、县和龙头企业组建担保公司,逐步形成多层次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组建龙头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首发上市,从2012年起,对上一年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9.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由省农业厅研究制定大型加工项目申报遴选办法,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严格筛选省统筹推进的大型加工项目。凡属省确定统筹推进的大型加工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逐步增加省统筹推进的大型加工项目数量。
10.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原产地地理标志。加大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鼓励龙头企业自营出口。
11.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粮食、蔬菜、果品、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区域性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江西名优农产品营销网络,在大中城市设立江西名优农产品专销店或采购中心,在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专区,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销售专柜。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探索发展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
12.支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对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新品种、新技术。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各类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技成果上升为农业标准,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一批高科技项目与龙头企业嫁接。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在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的安排上,积极支持省级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对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推荐上报。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要按规定落实减免税政策。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据实税前扣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