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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4.实施增值工程,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要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走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的路子,提高农产品综合加工利用能力。重点发展粮食、生猪、家禽、水产、水果、蔬菜、茶叶、毛竹、油茶等农产品加工。其中,粮食重点发展稻谷精深加工;畜禽重点发展冷鲜肉、低温肉制品、禽蛋加工产品;水产业重点发展鳗鱼、小龙虾、鮰鱼、珍珠、贝类等特种水产品和大宗淡水鱼及其深加工;果蔬重点发展以赣南脐橙、南丰蜜桔、靖安椪柑、赣北早熟梨和蔬菜商品化处理、冷链配送及深加工。以稻谷、生猪、茶叶产业为突破口,通过整合资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每个产业培育几个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全省农产品加工水平。依托区域性特色产品,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开发一批各具特色的系列产品,培植横峰葛根、芦溪杜仲、上犹“两茶一苗”等若干区域性特色产品综合加工、系列开发的样板。
  5.实施固基工程,增强原料保障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要根据市场和龙头企业原料需求,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以租赁土地、合作办场等形式开展基地建设。通过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示范和带动,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逐步形成特色明显、基地连片、集约经营的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产业带,提高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建立稳固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构建优势产业带区,建设一批具有我省特色的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和产业强县。
  6.实施富民工程,增强带农增收致富能力。要全面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合同、订单、按劳按股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建立合理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形成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提高订单履约率,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基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民以土地、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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