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价综发〔2012〕6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预调微调决策部署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陕政发〔2012〕29号)精神,我局研究制订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预调微调决策部署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陕政发〔2012〕29号)精神,充分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考核机制。积极做好防止通胀和价格过度下跌工作。完善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对每月20日前不能按要求向省物价局报送上一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设区市物价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省物价局将对各设区市年度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切实保障各项稳价安民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加强价格监测调控。加快全省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建设,2012年建成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适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深入分析价格形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研究编制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优势特色产品价格指数,打造“陕西价格”话语权。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和天然气调价收入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作用。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设区市,务必要尽快建立。
3、继续实施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我省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陕财办综〔2011〕2号)精神,依据COLI变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价格补贴发放情况,对八类低收入人群要全覆盖,做到应补尽补,不留死角。省物价局将对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