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鄂建党[2011]5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局、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建党[2011]47号)和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打造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展现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建创先办[201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开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主要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机关的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以及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市政公用、公园景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12319服务热线等。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积极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二、活动目标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中心任务,坚持“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的理念,结合我省治庸问责工作,着力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增强党员素质,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一)改进服务作风。坚持党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竭诚为群众服务。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决纠正“庸、懒、散”现象,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多办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
(二)提高服务效能。树立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理念,坚持办事公开、服务公平。遵循便捷、高效、优质、廉洁的服务宗旨,做到服务措施周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环境优良、服务效能提高。
(三)增强党员素质。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党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本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服务优的党员队伍,带动和促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