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企业执业质量保障制度不健全,执业质量存在缺陷。少数受检企业仍存在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制度制订粗糙简单,没有明晰的质量保障工作流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简化业务操作程序,未制定咨询项目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套用统一模式;三级审核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自审、校核、复核不到位;过程资料签章不全,缺少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甚至注册造价师(员)签章;技术操作上漏项或套项不准确、计费偏差;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中综合单价构成明显不合理,项目单价构成不一致,材料价格、取费程序和取费基数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二)咨询报告内容过于简化,咨询成果文件存档不规范。少数企业咨询成果文件内容简单、编审依据表述不清,没有具体项目描述,没有对咨询结论中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竣工结算审核范围、主要材料价格的核定依据、审核过程中的纠纷问题等进行阐述;成果文件归档缺少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结算方式调整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等重要资料。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不到位。受检企业的咨询服务收费普遍低于我省现行收费标准的70%,咨询企业间低价竞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部分规模小的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有因此下降的势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根据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和本地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企业要加快自我完善进程。各企业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完善执业质量管理制度,创新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模范遵守各项行业管理规定,努力提升企业执业水平。
(三)抓好检查后企业整改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对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督促期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厅。
(四)切实维护好造价咨询市场的正常秩序。要认真抓好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和遏制低价竞争工作,对明显低于现行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承接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各地住建部门及造价监督管理机构要跟踪监督检查其执业质量,通过强化执业质量监管,保证和提升造价咨询质量,来坚决遏制低价-低质-低素质-再低价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