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和安排
住建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本规划下发起至2011年12月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并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启动工作,为“六五”普法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六五”普法规划应于年底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至2015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实施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每年将组织一次检查考评,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情况,依法行政情况,行政复议、建设法制等方面的情况。检查的方式一般为交叉互查和重点抽查,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全省住建系统“六五”普法总结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自查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自查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省住建厅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健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工作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门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六五”普法规划的制订、实施工作。要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设施、场地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健全住建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