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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建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相关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按照《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实施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确保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基本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年度常规培训内容,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与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要求,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合格证》,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以及行政执法单位“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市住建部门法制机构每年都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相关专业法规知识培训。同时要重视抓好城管协管员的法规知识学习。
  (四)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每年分期分批集中组织一次对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省住建厅负责统筹规划,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骨干培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省住建厅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也要认真规划并组织实施。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不少于考题的四分之一。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
  (五)扎实开展企业员工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将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定期学法制度,通过“工地夜校”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其学法需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大力开展针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使用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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