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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建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三)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和建设管理,充分保护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宝贵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防灾减灾和节能环保的观念,把节能减排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为全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贡献,确保全省“两圈一带”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维权意识。牢固树立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的观念;严格房屋征收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调控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全过程的监管,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诚信体系建设,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服务。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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