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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大力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同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要对有参加职业指导培训需求的高校就业指导人员,主动提供职业指导培训服务,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要支持高校丰富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提高高校就业指导的实用性。

  二、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通过社区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计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年度分布、所学专业、就业需求等基本情况;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给予重点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2012届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与教育部门加强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走访入户了解等多种渠道,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从今年7月开始,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统计实行新报表制度(见附件),各区(市)县人才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报表上报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毕工部(联系人:杜波;联系电话: 62811098;邮箱:bgb@rc114.com)。

  (二)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工作联系,定期交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建立本区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服务,做到人员底数清、专业结构清、学历层次清、就业状况清、就业创业意愿清。同时,要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状、家庭状况等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三)分类帮扶,提供多样化精细服务。一是明确责任,靠前主动服务。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帮扶责任、确定帮扶目标,要将就业、创业服务下沉到社区,主动靠前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充分运用社区信息平台资源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五送”(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培训、送项目)活动。力争将就业服务覆盖到辖区内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二是设立专门窗口,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其中,对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职业指导、各类招聘活动信息以及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引导、鼓励、帮助其实现市场化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创业指导,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制定创业计划,并积极为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跟进后续公共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机会;对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推荐其参加相应的就业见习;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免费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三是加强就业援助,进行托底服务。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认定管理工作,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发服务基层项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家庭及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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