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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检查的紧急通知
(琼教电〔2011〕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群岛教育科技与卫生局: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9时30分左右,该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黄色面包车,由西向东逆行至正宁县榆林子沟砖厂门口时,与迎面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18名幼儿、1名司机、1名教师),另有44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据了解,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

  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多次作出专项部署。“11.16”事故发生的当天,教育部发出《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小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包括校车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防止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逐校逐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校车挂牌上路,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参加车辆年审,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力度,做好每次出车前和回库后的安全检查,做到小问题不放过,检查不合格不上路。三是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责任落实到人,严禁使用安全状况不达标的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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