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开展“文明大行动”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开展 “文明大行动”的通知
(琼教工委〔2011〕50号)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11年起连续3年在全省广泛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的要求,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文明大行动”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大行动”实践活动,在全省各高校掀起文明大行动的热潮,引导大学生知礼向善,做文明的实践者;倡树新风,做文明的传播者;勇于劝导,做文明的捍卫者。通过“文明大行动”的系列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培育文明风尚,争创文明大环境,塑造海南国际旅游岛新形象。

  二、活动内容

  在全省各高校深入开展文明育人的环境创设工作,将大学生的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时代精神教育、感恩励志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礼仪文化教育等紧密结合,大力开展大学生文明、礼貌、诚信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争当文明学生活动。教育引导学生从自身做起,学习文明礼仪知识、养成文明习惯、践行文明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文明礼仪的征文活动、演讲比赛等,营造倡树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制定文明公约,针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各学校、班级制定文明公约,通过公约加强学生文明自律,自觉养成讲文明的良好行为。

  绿色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开展“文明礼仪示范班集体”、“文明宿舍”等评选活动,把文明教育与创造和谐人文环境有机结合,把文明礼仪教育和日常教学活动有机结合,努力营造绿色、洁净、舒适、和谐的校园环境,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认真规划整治,绿化、美化校园,使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教师要带领、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环境的设计、建设和维护,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班级责任区,自己动手建设优美校园,并开展评比活动。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教室、走廊、墙壁等,开设文明礼仪教育专题,陶冶师生情操。要规划、建设好学生文艺、体育、科技活动场所,完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组织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课外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