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琼教工委〔2011〕47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从今年起连续3年在全省广泛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的要求,结合我省青少年儿童德育工作的现实需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年的“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活动,在全省教育系统掀起文明大行动的热潮,引导青少年儿童知礼向善,做文明的实践者;倡树新风,做文明的传播者;勇于劝导,做文明的捍卫者。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文明传递方式,让文明大行动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培育文明风尚,争做文明海南人,争创文明大环境,塑造海南国际旅游岛新形象。
二、活动内容
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开展文明育人的环境创设工作,将青少年儿童的文明教育实践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感恩励志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时代精神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礼仪文化教育等紧密结合,大力开展青少年儿童文明、礼貌、诚信教育,培养青少年儿童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提升青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品质。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
(一)“争当文明小公民”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从自身做起,学习文明礼仪知识、养成文明习惯、践行文明行为。
一是开展倡议活动。向学生、教师、家长发出倡议书,号召广大师生和家长以高昂的热情参与到文明大行动中;组织开展有关文明礼仪的征文活动、演讲比赛等,营造倡树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
二是开展文明行为评议活动。开展“小眼睛看大社会--我身边的十大文明和不文明现象”评议活动,结合学校、班级的实际,评议出十大文明行为和十大不文明行为,并在学校、班级的显著位置给予警示,达到每个学生熟记于心。
三是制定文明公约。针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各学校、班级制定文明公约,通过公约加强学生文明自律,自觉养成讲文明的良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