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应优先利用低效、废弃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和利用力度,及时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工业项目用地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及时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凡是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部门协调,提高效率。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国土、规划、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地方,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件:
大连市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
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
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 公共租赁住房
用地
| 危旧房
改造
用地
|
合计
| 560
| 60
| 50
| 290
| 0
| 10
| 270(183)
| 10
| 0
| 40
| 120
| 0
| 0
|
市本级
| 560
| 60
| 50
| 290
| 0
| 10
| 270(183)
| 10
| 0
| 40
| 12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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