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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4.严格执行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低效益产业项目用地。
  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不符合供地政策及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使用强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6.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计划指标
  (一)2012年度大连市市本级(主要包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4个行政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60公顷左右。
  (二)在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约6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约50公顷;住宅用地约290公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约10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10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约270公顷(含普通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房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120公顷。
  (三)空间布局。按照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主城区进一步向高端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重点推进新机场沿岸商务区、钻石海湾、生态科技创新城、西城国际商务区等区域,打造服务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城市中心的要求,2012年度市本级供地主要分布上述重点区域。其中,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营城子工业园区等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核心起步区科研项目、新建变电所等项目;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新大连站广场、地铁一期工程、机场货站等项目。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结合土地市场的活跃程度,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大连市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见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灵活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2012年度住房供地计划供应量不得低于过去5年年均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及时跟踪和评估供地计划执行情况,年中及时进行调整。计划调整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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