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2.整治散流体运输。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骨干企业,淘汰违法企业,规范市场秩序;推广GPS动态跟踪系统,抓好运输车辆从起点、途中到终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资质运输、不符合规定运输、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设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运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
任务要求:违法车辆查处率达到100%;达到四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整治门头牌匾。规范门头牌匾设置;严格落实“一店一牌、一店一匾”,清理、规范沿街商户的门头牌匾,拆除多余、破损的店牌,取缔占道灯箱,清除橱窗大字。
任务要求:31条主要路街、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周边牌匾规范有序,达到四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4.整治“野广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野广告”乱象;发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作用,督促责任单位包干清除;大力推行委托社会企业实施专业化清除,逐步拓宽以网络、公交候车亭、信息发布亭、社区宣传栏等民用小广告的途径和渠道,努力实现“无癣”环境。
任务要求:31条主要路街、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周边无明显张贴、喷涂“野广告”现象;达到四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大连通信管理局。
5.整治占道经营。加大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户外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清理和整治,建立弹性工作机制,对重点地区,在重点时段进行长效监管,防止反弹;强化经营业户的管理,重点查处店外摆卖、马路餐桌、马路加工、马路作业等违法行为。
任务要求:31条主要路街、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周边无明显占道经营现象;达到四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6.整治交通秩序。规范停车场管理,重点地区增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整顿停车秩序,查处占道停车以及私划停车泊位乱收费的违法行为;严格交通管理,重点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取缔“摩的”非法营运;加强占道施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维护疏导;增设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重点解决交通安全设施道路防护栏、中央隔离设施设置等问题。
任务要求:31条主要路街、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周边交通秩序井然有序;达到四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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