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要求:达到四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爱卫会、市国土房屋局、市城建局。
5.整治各类市场及周边环境。全面清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市场整洁干净、环卫设施齐全、公厕专人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扔垃圾和乱排污水现象;制定《早夜市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占用城市道路的早夜市,重新规划设置,取缔违法早夜市。
任务要求:各类市场管理规范,达到四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
6.整治“窗口”地区。按照“安全、整洁、畅通有序”的要求,对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窗口地区进行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市容环境脏乱差问题,对建筑物和地面临时设施实施“穿衣戴帽”改造,完善灯光夜景设施,提高绿化水平。
任务要求:管理规范、秩序井然、整洁美观,达到四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沈阳铁路局大连站,大连国际机场集团、大连港集团、大连交运集团长途客运分公司。
(四)亮化提升工程。加强亮化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城市节能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加强城市照明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装灯、亮灯和节能率达到要求;强化夜景灯饰设施巡护管理,确保夜景灯饰设施维修及时率、巡视到位率和设施完好率达到要求;在现有景观亮化基础上,对重点繁华商业区、旅游景点、高层建筑物、主要道路两侧、大型桥梁、大型广场绿地等区域进行新建和改造,精心搞好路景、绿景和建筑物的灯光设计,营造高品位的城市夜景景观。
任务要求:7月底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和《城市节能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完成20条无灯路照明工程,完成重点路街、桥梁、景点、广场的灯饰改造,在重点繁华商业区设置2-3个品位高、艺术性强的亮化造型;达到四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五)序化提升工程。围绕“视觉无污染”,坚持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城市管理的机制、方法、措施和监督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城市管理难点、顽症进行整治。
1.拆除违法临建。严格控制临建审批,集中力量,依法逐步拆除主要道路沿线、重要场所周边、重点区域周边的临建(含屋前封闭)和陈旧、残破、简陋影响城市容貌、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并做好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墙体整修及硬化、绿化工作。
任务要求:存量拆除50%、增量为零,31条主要路街、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周边无违法临建;达到四星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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