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场所。星海广场、中山广场、人民广场、民主广场、奥林匹克广场、站南广场、站北广场、劳动公园、星海公园、老虎滩海洋公园、付家庄公园、森林动物园和滨海路沿线景区。
四、工作内容
(一)绿化提升工程。按照《大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大连市2012年青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从消除黄土裸露、植树造林、交通干线绿化、景点绿化、社区单位绿化、花卉装饰等6个方面,因地制宜,大幅度增加城市绿化面积,营造精品绿地,丰富城市景观,提高城市生态环境。
任务要求:达到四星级标准。全市总量新增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按照1000米的绿地服务半径,建设一批单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有条件的地区,新建1处5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公园,选取1条主干路建设两侧10米以上的生态绿色廊道,新建市民健身公园,新建海、河等绿色景观风光带。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市林业局、市城建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交通局。
(二)美化(齐化)提升工程。对城市建筑色调、建筑物立面、户外广告、公共标识、公共艺术小品和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设施等城市家具进行刷新、修缮、规范、装饰和艺术创造,使建筑、道路、街景、设施达到色调协调、和谐统一、整齐划一、品位高雅的整体目标。
1.规范城市建筑色调。编制城市色彩专项规划,确定城市色彩定位,划定城市色彩控制分区,制定分类控制要素,规范城市建筑色彩。
任务要求:8月底前完成规划的报批和公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刷新改造建筑物外立面。对主要道路沿线、重要场所周边、重点区域周边的破损、脏污建筑进行修缮和粉饰,妥善处理“烂尾楼”。
任务要求:重点完成去年规划但未实施的项目;31条主要路街两侧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周边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无“烂尾楼”;达到四星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各区市县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
3.规范户外广告。按照《大连市城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定》和标准,依法拆除未经审批、审批过期、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规划、规范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对站南地区、青泥洼商业街户外广告牌匾进行规划、改造。
任务要求:31条主要路街两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周边户外广告牌匾和户外宣传设施规范,无破旧、影响观瞻及未经审批的广告设施,减量率主城区不低于总量的10%;达到四星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