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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十大工程等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十大工程等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十大工程》、《2012年水务建设十大工程》、《2012年青山生态系统建设十大工程》、《2012年海洋与渔业十大工程》、《2012年商贸服务业十大工程》、《2012年旅游项目建设十大系列工程》、《2012年国内经济合作交流十大工程》、《2012年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十项工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2012年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十大工程

  一、设施农业建设工程
  继续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全市新发展设施农业15万亩,其中日光温室面积12万亩,新建标准设施农业小区2400个,其中500亩以上设施农业大区5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金州新区)
  二、精品农业建设工程
  大力开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新创建示范区2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甘井子、长海、金州新区)积极推行畜牧业健康养殖,建设规模化畜牧业饲养场80处。(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金州新区)实施水果提质增效工程,新发展优质果树20万亩,创建标准化果园3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金州新区、保税区)支持15个乡镇优势产区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出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金州新区)创建蔬菜标准园20个、粮食万亩高产示范片2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甘井子、金州新区)继续推进品牌建设,认定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15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0个、绿色食品30个、有机农产品5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甘井子、长海、金州新区、保税区、长兴岛、花园口)
  三、农业科技提升工程
  改革乡镇农技站现有管理体制,将目前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农技推广站,理顺为“三权”(人权、财权、事权)归县、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统一,发挥县、乡服务机构的整体作用。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充实健全基层农业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强化条件改善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金州新区)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50项。(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甘井子、长海、金州新区)新建优良果树苗圃3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金州新区)重点围绕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开展集中培训、技术咨询及进村入户现场指导活动,全市开展科技培训5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甘井子、长海、金州新区、长兴岛、花园口)
  四、外向农业拓展工程
  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新建农产品出口基地50个。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鼓励农业企业到境外参加展会、开办经销实体。(责任单位: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金州新区)举办都市型现代农业招商推介会1次、大型农商农超农校对接活动4次。(市农委、庄河、瓦房店、普兰店、旅顺口、甘井子、长海、金州新区、保税区、高新园区、长兴岛、花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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