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能源技术装备评定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2〕761号)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有关企业,相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能源行业技术装备质量水平,建立和完善能源技术装备质量评定工作体系,根据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技术装备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省做好国家能源技术装备评定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为国家能源技术装备评定中心,应具有国家、行业质检中心或国家能源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资质和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以及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专业检测设备和设施,具备较强的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符合国家能源技术装备评定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能源技术装备评定中心申请表》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二、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单位的申报,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中央及省属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
三、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能源局申报。省发展改革委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受理评定中心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