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推行行政首长决策问责制,对决策失误者追究相应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1、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工作程序。贯彻落实《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健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文件目录及内容。
2、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镇和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法制办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请区政府予以撤销,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发现应当报备而未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责令限期报备。经审查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3、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制度,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前组织评估或修订,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重新颁布实施。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加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力度。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合法权利、教育指导为先和权责统一的执法理念。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在执法中以教育引导为先,适度减少执法强制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区政府部门ISO9001贯标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权限,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做到授权有据、执行有规、监督有效。要建立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3、加强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完善执法告知制度,规范调查取证行为。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听证、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结果公开等制度,切实规范行政行为,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大力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责任,解决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对不同管理主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